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药监局网站9月1日消息,国家关总国家药监局、药监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局海家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署增设石经国务院批准,航空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口岸口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品进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关总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药监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局海家庄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署增设石
二、航空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口岸口口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为药具体工作。
三、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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