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鹿晗起诉一炸鸡店侵权,一审获赔0.5万元!

鹿晗起诉一炸鸡店侵权,一审获赔0.5万元

时间:2025-07-08 18:02:13 来源:寄雁传书网 作者:热点 阅读:709次

鹿晗起诉一炸鸡店侵权一审获赔0.5万元

中新网6月29日电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6月29日公开的鹿晗一则一审判决书显示,诸暨市星派餐饮店被诉,起诉权审在其经营的炸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鹿晗的照片进行商业性宣传,且照片中使用原告姓名,店侵将原告的获赔肖像制作成商品推荐人甚至代言人的形象,并可在该页面直接进行商品购买,鹿晗其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起诉权审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炸鸡肖像权。判决书显示,店侵诸暨市星派餐饮店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获赔(中新财经)

鹿晗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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