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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出台办法:明确被征地人员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

来源:寄雁传书网 编辑:热点 时间:2025-07-05 15:59:52

澎湃新闻记者 邓玲玮

4月28日,上海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获悉,崇明出台策日前,办法被征修订后的明确《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以下是地人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员业文件修订的及社依据是什么?

答: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起实施。新修订的障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起实施。新修订的上海《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文)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文)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崇明出台策

二、办法被征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的明确用途有哪些?

答: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地人征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员业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应当单独列支,及社可计入征地成本。

三、被征地人员确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被征地人员的确定与《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文)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即按规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应当是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员。

四、被征地人员享有哪些就业培训政策?

答: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认定为市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区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补贴(正在享受市有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除外),区财政配套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自主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服务及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实现跨区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费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被征地人员享有哪些社会保障政策?

答:被征地人员落实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生活补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延长缴费和一次性缴费补贴相关标准与《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文)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六、征地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答:征地单位首先为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生活补贴费,再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政府拟订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支付协议。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农保中心”)申请核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人数及人员分类等情况。区农保中心完成核定后,将核定结果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

在市社保中心完成备案,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出具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备案证明后,区规划资源部门凭备案证明,办理被征收土地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七、修订后的办法从何时起实施?

答:修订后的办法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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