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银保监会:以“xx互助”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互助活动,并非保险!

银保监会:以“xx互助”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互助活动,并非保险

时间:2025-07-08 20:29:19 来源:寄雁传书网 作者:知识 阅读:502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4月26日,xx互助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第3期风险提示。并非保险关于理性投保,银保银保监会消保局本次特向金融消费者提示了“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等为动合规机构”“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非保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积极配合可回溯、险机‘双录’、构互回访等环节,助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xx互助不被‘高收益’误导”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个注意要点。并非保险

其中,银保关于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等为动合规机构,银保监会消保局提请金融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的非保是: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险机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构互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对此,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消费者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进行查询。

而关于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银保监会消保局强调消费者不要被“高收益”误导。

据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侧重不同,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

因此,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

此外,银保监会消保局特别提示,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将退还全部保费。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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