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未按权威,规定股份专业,披露及时,业绩预告全面,沪光函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收江苏证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局警示决定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29日,未按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规定股份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披露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5.62万元。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业绩预告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沪光函
你公司的收江苏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监局警示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未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