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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这类信息,不得发布!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休闲   来源:热点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国家广电《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总局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类信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国家广电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总局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类信不得以打赏排名、国家广电刷量控评、总局虚构事实、类信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国家广电不得以虚假消费、总局带头打赏、类信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国家广电

管理办法要求,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类信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记者:王鹏

原标题:《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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