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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森昊保险代理浙江分公司违法被罚 编制虚假资料
寄雁传书网2025-07-06 02:15:42【百科】1人已围观
简介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显示,上海森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森昊司违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显示,上海森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保险报告、报表、代理文件、浙江制虚资料。分公法被罚编张文是假资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的直接责任人。
丽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上海森昊司违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对上海森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张文警告,代理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浙江制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分公法被罚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假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上海森昊司违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保险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代理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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